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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三七章 物性(第2节)

带者”,没有一定的外界影响与刺激,也不会对他人构成威胁。

一旦通过釜底抽薪的方式,杜绝少年严重犯罪,在今天的盖亚净土,便可以真正贯彻实施“宽容未成年”的法条,在“保护少年学习成长”与“维护社会成员利益”之间,取得一种相对理想的平衡。

当然震慑的法条,仍然存在,动机确切的重罪一律严惩,根本不看年龄。

而对于ASA递交报告中所记述的,那些后果轻微、容易纠正的不当行为,整个惩戒体系则宽容的多,甚而并不认为这些是犯-罪。

譬如拿取他人、或公共物品,对成年人,毫无疑问是“盗-窃”,对少年而言,则往往是一种物权规则的认识模糊所致,在今天的盖亚净土定居点内,这一行为的后果也很有限,且完全可以弥补。

再譬如一时冲动,骚-扰异-性,看似性质十分恶劣,其实也不过是本性使然,需要掐灭的不是这种本性,而是经过适当教育,使其明白在现代社会之中,一个人要如何行动,才能在不伤及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满足自己的这方面需求。

凡此种种的教育、纠正,看起来,内容似乎十分繁杂,

本质却只是很简单的一个判据。

在现代社会,或者,在即将到来的文明2.0时代,一个人,首先要能正确评估自身利益、他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并在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之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句话怎样理解呢,是不是说,一个人绝对不能损害他人、或整体利益,才有资格去追求自身的利益;

旧时代的顶层,很喜欢这种恐吓性的说辞,方然却对这种双标嗤之以鼻。

坐拥庞大财富、至高权力的顶层、有产者、统治阶层,自身利益早已满溢横流,出于资产增殖、追逐利益的贪婪,却最喜欢用这一套来束缚底层的手脚。

实际又怎样呢,一个人,但凡在现代社会,要不伤及他人利益而追求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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