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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章 目的(第2节)

发生械斗时,这种原始的互助关系更为突出。每一个村社都有一个公认的头人,而较大的村寨则在几个家族长中公推一个威信较高的担任头人,头人称为“实帕”。由于村社成员在经济上享有的自由平等以及各家族组织的相对独立,所以这类村社头人的形成,往往既不能靠世袭,也不是民主选举产生,而是沿袭传统的习惯,拥戴享有威望的老人担任。其职责是对内排解纠纷,领导生产,主持祭祀;对外宣布械斗,缔结盟约,催缴贡礼,派遣夫役等。在土司统治时期,傈僳族各村寨头人多被指派为大小伙头。国民党统治期间,则被委任为区、乡、保长。基督教传入后,许多头人又担任教会会长、管事等职务。因此,许多头人往往充当了当地社会生活中政治、经济和宗教三位一体的代表人物。遇到战争时,各个村社都组成暂时的联盟,一旦战争结束,这种联盟关系也随之结束。

过去,傈僳族各村寨之间由于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权威性的权力机构,每当村寨间因婚姻、土地、债务及盗窃等引起纠纷时,常常引起械斗。一旦发生械斗,全村寨的青壮年男子都必须参加,妇女则担任后勤、护理等工作。她们有调停战斗之权,即便战斗还在激烈进行,只要一方的妇女奔临阵地,挥裙高呼停战,战斗往往即行停止。习惯上禁止射杀妇女,否则械斗就会延长。

傈僳族群众普遍信奉原始宗教,它以自然崇拜和灵魂观念为基本内容,以遇疾病灾害时杀牲祭祀活动为其主要形式存在于傈僳族地区。近代以来,基督教和天主教传入怒江地区,部分傈僳族群众转而信仰基督教,也有少部分信奉天主教。

傈僳族盛行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在他们的观念中,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动植物等都为“神灵”或“鬼魂”所支配。因而,山有山灵、树有树鬼、水有水神,几乎一切自然现象都成了他们信奉和崇拜的对象。他们把神鬼分成若干类,主要的鬼灵有院坝鬼(“乌沙尼”)、家鬼(“海夸尼”)、山鬼(“密司尼”)、水鬼(“埃杜斯尼”)、梦鬼(“密加尼”)、血鬼(“洽尼”)、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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