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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0章 好报(第2节)

便民的同时,这个政策却给不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开了一个大口子。

首先,以当时那个连程控电话都没有,一切就靠介绍信的社会环境而言。

房管部门想要查证一下这种事儿的真假,成本太高了,也太难了。

那么买卖房屋使用权的私下交易,就缺乏有效的分辨手段。

买主儿真要想弄份证明材料,只需自己来个萝卜章的障眼法就行。

至于收了钱的房主,当然也是不会真去较真,还要什么换来的房子的。

而其次呢,当时的法律也不健全。

完全缺乏相关的管理政策,根本没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处罚。

即使查出来是假,抓住现行了,也不能怎么样。

这压根儿就属于“无风险犯罪”。

实话实说,被识破发现的不足万一,顶多就是批判教育的过。

其余的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了。

而且造成事实之后,永远也不会有人追究。

因为真正的相关政策出台是九十年代初期的事儿。

等到了那会儿,之前出的这种事儿已经太多了。

那不合法也变成合法了,这就叫尊重既定事实。

想想看,现在由深知其中门道的洪衍武亲自来这件的事儿,那不就手到擒来,跟玩儿似的嘛。

别的不说,就说找房源,这事儿就是难者不会,会者不难。

别看各区都有房屋交换服务站,那是专门进行换房信息交流的地方。

可一般人去了,往往只能看见表面的浮水,看不见水下的瓤儿。

因为如果真心着急换房的主儿,到了服务站,肯定就心无旁骛,直接进去按要求索房源了。

那里面登记的,根本不会有想出卖的房源。

要找这样的房子,还必须得通过特殊渠道才行。

什么特殊渠道?

服务站门口招贴栏上的个人留言呗。

洪衍武独爱那种只写自己房屋条件,不提什么交换房屋条件,只留了联系电话和“有意面谈”的留言。

于是乎,还没两天呢,他就给边建功在附近弄下来两套房源来。

要说这两套房子的条件其实差不多。

都是六七十平米的二类房,还都是坐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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