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二者内容基本相同。三表或三法是“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墨翟认为,判断事物的是非,需要论证有据,论据要有所本,“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
但仅凭间接的经验来证明还是不够的,必须“有原之者”,即“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就是考察广大群众耳目所接触的直接经验。第三表是“有用之者”,“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就是当这一言论或判断当作政策法令实行之后,还要看它是否切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三表或三法是墨家判断事物是非、辨别知识真伪的标准。这也是墨家的逻辑学。儒墨都讲逻辑学。孔子主张“正名”,就是以“礼”为标准来判断是非利害;墨子主张用“本”、“原”、“用”三表法,就是上考历史,下察百姓耳目所实见实闻,再考察政令的实际效果是否对国家、百姓人民有利。对比起来,墨家的方法是较有进步意义的。
墨家重视思维的发展,注意逻辑概念的启迪他们为了与不同的学派或学者论争,为了劝告“王公大人”勿做不义之事,必须辩乎言谈,以加强说服力。因此,墨翟创立了一些逻辑概念如“类”与“故”,应用类推和求故的思想方法进行论辩,以维护他的论点。例如“好攻伐之君”反对“非攻”,列举禹、汤、武王从事攻伐而皆立为圣王,以这些例子质问墨翟,他答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这里,墨翟指出“攻”与“诛”是不同类的概念,不容混淆。墨翟还嘲笑儒家用“同语反复”的答问方式。墨翟问儒家:“何故为乐?”答曰:“乐以为乐”。墨翟认为这等于问“何故为室?”而答以“室以为室”。以同样的东西解释同样的东西,正是逻辑学所指出的下定义时的典型错误。只有答以冬避寒、夏避暑、又可以为男女之别,才是正确回答为室之故。由于墨翟重视逻辑思维,辨析名理,不仅运用于论辩,而且运用于教学
墨翟长于说教,除称说诗书外,多取材于日常社会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经验,或直称其事,或引做比喻,具体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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