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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四章 案情分析会(二)(第2节)

但这也仅仅是举报者的一面之词,而叶鸣是坚决否认的,并且愿意与那个小姐对质。所以,这个问题也是无法认定的。

“第二,关于叶鸣与龚志超的关系问题,据我的看法,他与龚志超关系好,这是事实。但是,如果我们据此就认定他参与了龚志超黑社会团伙,甚至说他与龚志超团伙同流合污、沆瀣一气,干出了违法犯罪的勾当,我认为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言论,也是一种莫须有的错误推断。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都很清楚: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总会与各式各样的人交往,总会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叶鸣是一个地税局的副分局长,而且他们分局所管辖的纳税户,都是城区的。而龚志超,如果剔除他的黑社会老大的身份,单纯从商业的角度来看,他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人,也是一个经常要与一分局打交道的纳税户。那么,叶鸣作为一分局的实际负责人,他在税务工作中与龚志超相熟、与龚志超来往,最后两个人发展成为好朋友,这是很正常的一种交往,也是很正常的一个过程。反过来说:龚志超在新冷县,肯定认识很多很多人,其中也绝对有很多很多公务人员。如果说每一个与龚志超认识的人,我们都认定他是他们团伙的成员,这个推论正不正确?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何局长以叶鸣是龚志超的朋友这一点,就推断叶鸣是龚志超团伙成员,我是不赞成的。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问题。严书记与何局长都认为:上一次龚志超没有被专案组查处,逃脱了法网,以致酿成了5.16血案,完全是叶鸣利用他的关系和后台包庇、纵容他的结果。所以,叶鸣是5.16血案的重要嫌疑人,也是龚志超团伙的军师和保护伞,我们应该对他采取立案侦查措施,并尽快将他双规或者是刑拘。

对于这一点,我不知道与会的其他同志是什么想法,但对我来说,我是最不认同这一点的。为什么呢?我是一个纪委的干部,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二十多年。我们办案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以事实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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