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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章 取才之途(第2节)

进修外,与本朝现行的取材之法又有何差别?”

汉代自建立之初,便有一套完整的选官制度。主要有察举、征召、辟除、任子、赀选等方式。从汉文帝到汉武帝,建立了察举制,此后,察举就成为汉代最重要的选官制度。具体做法就是根据国家的不同需要,由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和地方政府的郡国守相向皇帝推荐能够担任官职的人才。

两汉的察举,以孝廉最多,所以人们也常用“举孝廉”来指代整个察举制。察举孝廉的标准有四条:一是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是学通行修。熟知经书;三是明习法令,善于决狱;四是头脑清楚,才干出众。凡是地方推荐上来的孝廉,一般先在中央担任郎官,经过官场上的见习和初步锻炼,再根据对其实际能力的考察任命实职。

为了保证察举的质量,国家规定,州郡长官有推荐人才的责任和义务。《汉书武帝纪》中便有记载: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并且,凡是发现有察举有不合格的,举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察举贤良,一般还要进行对策考试。如董仲舒有名的“天人三策”,就是这种对策。

征召则比较特殊,是皇帝对特殊人才直接聘任的选官制度。秦始皇时就有了征召,如叔孙通以文学被征。汉代所征,多为学术名士或道德楷模。隆重者还要以“公车”、“安车玄纁蒲轮”征之,以象征朝廷对所征之人的尊崇。但除王莽时期外,征召都是个别进行的,在选宫中占地比例不大。

辟除是长官直接聘任部下的一种方式。汉代用人,中央只任命行政长官,其部下椽属则基本由长官自行聘任。这就是三国里那么多“主公”的由来。按规定,二百石以上的官员,均由中央任免,辟除的椽属,一概都是百石。上至三公九卿,下到郡守县令,他们地下属吏员大都为自行辟除。被辟除的椽属,与其长官结成连带责任关系。由于他们是长官亲选,所以多执掌实际事权,而中央任命的辅佐官员,尽管级别较高,却往往没有实权。

任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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