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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一章 天娱娱乐公司的发展(第4节)

初和天娱娱乐公司签署的合约当中,有着诸多的条款,其中有两条

第一条便是天娱娱乐公司将会尽最大的能力,对高乐瑶进行宣传推广,甚至辅助高乐瑶进行各种歌曲的创作。

乃至于为高乐瑶提供天娱娱乐公司所拥有的一切娱乐资源,这些都是天娱娱乐公司能够带给高乐瑶的福利。

而在高乐遥的作品面世之后,高乐瑶也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最大的代价,便是双方的利润分成。

高乐瑶通过天娱娱乐公司所推出的所有作品,产生的一切收益,都需要分给天娱乐公司高达六成之多。

这在娱乐圈当中,也是极为少见的。绝对算得上是超高额度的分成比例了。

毕竟高月尧可是天娱娱乐公司主打的艺人,天娱娱乐公司却还要占据着如此高昂的分成比例。若是换做那些娱乐圈当中已经彻底走红的明星,恐怕根本不会答应这样的条款。

不过高乐瑶毕竟是一位新人,她是否能够走红,和天娱娱乐公司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所以在考虑再三之后,高乐瑶也同意了这样的条款。

毕竟这样的条款,也并不是一直存在的。

当初高乐瑶和天娱娱乐公司签订的合约,也仅仅只有三年而已。

天娱娱乐公司在三年之后,虽然拥有着续签的权利,不过真正能够选择是否留在天娱娱乐公司的,依旧还是高乐瑶本人。

所以可以说,和高乐瑶的这次合作,算得上是天娱娱乐公司一次极为冒险的尝试。毕竟没有人知道,一位刚刚出道的新人,到底是不是能够在娱乐圈当中走红?

甚至就连当初的宋雪华等人,都没有办法对此报以百分之百的信任。

不过当陈平拿出了《白狐》那首歌之后,甚至还有其他几首歌的模板,宋雪华等人才最终同意了这样的条款,并且不遗余力地对高乐瑶进行宣传推广。

而在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之后,宋雪华等人也不得不承认,陈平的眼光极为毒辣。而且他的音乐方面的能力,也直接造就了高乐瑶,这样一个华语乐坛上冉冉升起的新星。

正是因为有高乐瑶的出现,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当中,高乐瑶的迅速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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