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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印花税(第1节)

“税收”这门技术的诀窍,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1625年末,斐真议会决定在约顿海姆殖民地开征的“印花税”,就是这样一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都需要频繁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税基遍布社会各个阶层;而且人们普遍抱持一种观念,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也不会太反感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在斐真本土已经实施多年,是一种高效的“直接税”,要求很多印刷品必须使用带“印花”的纸,这种纸由获得斐真政府特许的专卖商提供。

1625年11月下旬,斐真议会决定将这一在本土行之有效的税种推广到新大陆的殖民地,先在约顿海姆试行一段时间,至于新购得的两块殖民地,米德加德和亚尔夫海姆,等将来完成行政和军事方面的整合以后,也要推行《殖民地印花税法案》。

这份新出台的法案规定,殖民地所有官方文件、资格凭证和新闻报刊等公开发行的印刷品,比如律师和医生的从业证书,特许经营权凭证,银行票据和保险单据,合同、股票、证券和商业借贷票据,进出口提货单,法律文件,报纸,小册子,书籍,甚至纸牌,每页纸都要盖上政府的“印花”。

当然,为了印上“花”就得向政府纳税,金额也不高,每页文件仅仅一个铜币;伪造“印花”却是五年起步的重罪!

由于“印花税”所征数额不大,分配也很均匀,再加上政府印章为文件和出版物赋予的合法地位,看起来非常公平合理,斐真议会几乎没有辩论就全票通过了这份议案。

然而事态的后续演变,却大大出乎“印花税”制定者们意料。

殖民地的“鹅”们对征税这件事特别敏感,无论简单粗暴的“糖税”,还是更为温和低调的“印花税”,只要试图在他们身上“拔毛”,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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