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在嘉庆年间先后颁布10余道有关禁烟的法令,主要规定了吸食鸦片的罪名和罚则。
道光十九年(公元189年)颁布了《严禁鸦片烟草章程》9条,规定贩卖、吸食鸦片烟者,处杖刑。
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吸食者,处绞刑,从犯杖100,流000里;船户、地保杖100,徒二年,失职的地方官交部严加议处。
然而,由于清政府上下官吏多卷入吸毒行列,加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支持国际贩毒集团向中国倾销鸦片,造成“法愈严而贩毒者愈多,吸食者越众”的状况。
鸦片战争失败后,上述禁烟之法也成了废纸。好书记得一定要分享哟,快去分享醉书楼小说网www.zslxsw.//com吧
还有就是清代的刑罚也发生一些变化,当时的刑罚制度沿用笞、杖、徒、流、死五种法定刑罚。
另外,创设了“发遣”,即将罪犯发往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类似明律中的“充军”刑,但比充军刑重。
林则徐就曾被道光皇帝“发遣”到新疆。
在死刑中除斩、绞之外,还设有凌迟、枭首、戮尸等残酷刑罚。
随着司法镇压的加强,清代扩大了斩、绞刑的适用范围,在同治九年最后修订的《大清律》,有关绞斩的律例72条,适用斩、绞的罪名有1000个以上。
这充分暴露了清朝统治者的暴虐和对人民反抗的残酷镇压。
此外,清朝的贵族官僚之家普遍采用私刑,甚至把奴仆打死也不犯罪。
雍正在上谕中说:“凡旗下奴仆违犯教令,家主依法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仍照例不论。”
从而肯定了私刑的合法性。
惩罚“异端”思想,大兴文字狱,是清律和清代法制的重要特点。
清代推行文化高压政策,惩治所谓“异端”思想,即以反对封建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启蒙民主主义思潮和具有民族意识的社会舆论,突出表现在大兴“文字狱”。
康熙年间,庄廷从明朝宰相大臣朱国祯的后人那里,买得一部《明史》中的《列朝诸臣传》尚未刊行的稿本,连同他自己所补写的崇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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