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二百六十章 借鉴(第4节)

制的最早记载见于加斯帕德·达·克鲁兹的著述。

他曾于1548年航抵东印度,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前往中国是到中国的第一个传教士。

1569年他回到葡萄牙,1569至1570年间,他用葡萄牙文写作的游记手稿在威尼斯以意大利文首次出版。

威尼斯将其译为英文,以“来自中国行省的报告”为题,收入里查德·艾登的《东印度群岛及其他国家旅行他们效忠皇记》一书。

克鲁兹在文中说中国官员们“必须有那项功名或头衔……上,不避危难。他们奉行学而优则仕。”

文中还简要地提到了硕士、博士的情况。

而另一种说法是,尚在克鲁兹之前,就至少有两位葡萄牙人或多或少地提到了中国的科举取士。

而这两位葡萄牙人,竟然曾经是中国监狱的囚犯,一个叫维埃拉{vierira},另一个是盖略特·伯来拉,他们都是葡萄牙人。

维埃拉是一支由费尔隆·伯列士·德·安德拉吉率领的葡萄牙舰队的成员,1517年到广州,在粤停留三年后赴京,因葡萄牙人不懂得为皇帝举哀期间{明武宗朱厚照在1521年即正德十六年去世}暂停海外交易的中国规矩,1521年9月被送到广州拘捕,1524年{明嘉靖三年}从广州监牢中维埃拉{vierira}发出信函回国。

他在信中就中国的外交、社会关系、吏制等发表了不少看法,其中说到:中国的法官都是来自文人学士,“获得一种学位的每位文人学士,起初做做小官,以后再升任到高级职务上”。

盖略特·伯来拉1549年{明嘉靖二十八年}被中国海防军俘获,他虽不是当年葡俘中惟一写出自身经历的人,但他有关科举制的叙述可以说是最详尽的一个,这在其著作《南明行记》中有所体现。

据他所说,察院要审讯囚犯和授予学衔。

察院年年巡视,被选拔来充任要职的人则每三年会聚一次,在为他们准备的大堂里受到考试。

向他们提出许多问题,如回答合格,够得到学衔,测验通过后,要为那些得到学衔的人举行隆重仪式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