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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章 制度的由来(第2节)

起来之后,立即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赞赏并竭力推行,觉得这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不二法门。

到了宋代更是得到了政府的强化,成为宋代政府积极参与商业经营的重要形式,也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宋代政府的商人化。

宋朝的禁榷制度较前代更为兴盛,所涉及的范围更是空前。

像是禁榷范围较前代扩大了,凡宋代的主要商品,都在禁榷之列,但主要还是当时最有利可图的一些商品,如食盐、酒、茶叶、药品、香料、矾、醋、铜、铁、锡、铅、粮食、纺织品、煤等。

由于对外贸易也是宋朝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同样成为了禁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南宋以后,一点没变,禁榷制度仍旧设置:诸称禁物者榷同,称榷货者,谓盐、矾、茶、、酒、曲、铜、铅、锡、铜矿、鍮石。

宋代禁榷中的食盐、酒、铁、茶叶、矾等都是继承于前代。

这诸项禁物中,以盐、铁、酒的禁榷为最久,西汉武帝时期便开始了。

到唐五代时期,各项禁物也多集中与传统的盐、酒、茶等,其中,五代时对酒的禁榷多侧重于酒曲的生产和销售。

这些传统禁榷项目在宋代得到了继承,而香料、醋等却是宋朝的首创。

对宋代禁榷制度品种之多,时人曾巩在《元丰类稿》中是这样说的

“自时以来兵薄既众,他费稍稍益滋,锢利之法始急。”

于是言矾课则刘熙古,深茶禁则范若水,峻酒榷则程能,变盐令则杨允恭,自此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

这段话就很恰当地说出了宋代禁榷制度密集的特点。

此外还加强了对禁榷物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的全面控制。

的确,宋朝政府不但扩大了禁榷物品的范围,更加强了对禁榷商品的全程管理,以从中攫取厚利。

但是这种全程控制并不能对所有禁物等而论之,而是针对不同货物或同种货物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形式。

例如对解盐和四川官盐井的产盐,从生产、运输到销售全过程由宋政府进行。

再比如对茶的管理,前文简答的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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