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文已提到,认为则溪统治权力的分享并满足嫡长子为大宗、其余众子为小宗,层层分封的宗法制原则是一种误解,君长一职的袭替情况又如何呢,关于此问题有两份重要文献,一是正德年间王阳明致水西君长、贵州宣慰使安贵荣的书信,其中提到:
且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今使君(指水西君长、贵州宣慰使安贵荣)独传者三世,而群支莫敢争,以朝廷之命也,苟有可乘之衅,孰不欲起而代之乎。
另一份文献是成化年间安贵荣请两京国子监祭酒周洪谟所撰的《安氏家传序》,该文对洪武初年至成化年间的每一位承袭人的身份都有简单介绍。【醉书楼小说网,轻松阅新体验WWW.zslxsw.\\com]
根据以上两份史料,方国瑜先生指出:
《黔南职方纪略》说:“安氏非家嗣不能有其官,亦非家嗣不能有其土”,又《水西土官制度略》说:“夷俗以嫡长为贵,宣慰之子,惟嫡室长子得袭职”,这是后来的事,在早期恰好相反。
方国瑜的见解是富有洞察力的。
所以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下面我们可以根据《安氏家传序》,结合《明实录》等史料,确定从元后期到明前期水西各代君长间的亲属关系,并对君长职位从群支“更迭而为”到父子相传的背景进行简单考察。
兹将水西土官系谱考证如下:
阿那、阿画(阿那之弟)、霭翠(阿画从子)、安的(翠弟,《明史》卷316页169则云:“子安的袭。”
《家传》成文时间早,且必定利用了安贵荣所提供的材料,疑《明史》有误),安卜葩(的弟)、安纳洪(卜葩之叔辈。
《家传》云:“卜葩年老有疾,安纳洪替职,(永乐)十六年赴京进贡,回至襄阳江汉驿病卒。
孙彬楫尚幼,从父安中借职。”此记载似未说明病卒者是卜葩抑或纳洪,《明太宗实录》卷233永乐十九年正月壬午条,页2254载:“贵州宣慰使安卜葩来朝,贡马。赐钞币,遣还。”
卜葩十九年尚在,可知死者系纳洪,安中是安纳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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