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0,寨49,编为145牌。
像是毕节县主要由毕节、赤水二卫合并而成,情况有所不同。
要知道卫所本来就是王朝“版图”与“文教”之区,官员们规定里甲名称时似乎注意到了这个特点,没有炫耀“开疆”之功,也没有寄寓对教化的殷切期望。
该县有东、南、西、北、长乐等里,而新纳入“版图”的八个夷屯,则被命名为平定里。
这些里主要由屯、堡、铺、伍构成,甲的数量极少,带有明显的军卫痕迹。
如东里含十八伍;南里由七伍、二屯组成;西里有十一伍、十铺,只有北里含有六个甲、十七个伍,长乐里似乎全由甲组成。
夷屯原非毕节县的土地,系雍正七年(1729)由四川割归而来。
夷屯的来源通常是,土目随朝廷从征有功,授其土千总等职,其领地便被称为夷屯。
与此相对,毕节、赤水二卫原有的屯地被称为军屯。
怎么说呢,有学者在毕节县清水镇等地作调查时,哪里的老人们尚能清楚地告诉我哪些地方是夷屯,哪些地方是军屯。(\\www.zslxsw.com//)夷屯的主管者主要是彝族人。
明初编订里甲的原则是,“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不管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此原则,其着眼点无疑在人不在地。
清初黔西北的里甲制以寨为基础,虽然一里十甲的规则可以大致遵照,却无法拘泥于固定的户数,并且指导思想与前朝亦有差异。
例如平远州“境内颇多田,因田制里,里有九”,田土而不是户丁成为划分里甲的依据。
大定府的情况与此颇有相似之处,首任知府宁云鹏称:
爰度地方远近,亦划东西南北为四乡,分八里:府城东,旧伐戈则溪,编悦服、乐贡二里;府城南,旧火著则溪,编大有、嘉禾二里;府城西,旧架勒则溪,编永顺、常平二里;府城北,旧木垮则溪,编仁育、义渐二里。里各有甲,甲各有户。
这段引文透露出来的另一重要信息是,与流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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