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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章(第2节)

此时,转运司所行为至道三年之制,因而,提点刑狱司路亦相应为15路。

天圣六年(1028年)正月,有臣僚认为“置提点刑狱官过为烦扰,无益于事”,于是再次撤销提刑司。

明道二年(1033年)十二月,复虑诸路刑狱“转运司不能一一躬谳问,恐浸至冤滥”,重新设置提点刑狱司。

从此,提点刑狱司的设置遂成定制。

此时转运司所行为天禧之制,因而,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当为十八路。

皇祐末,改府界为京畿路。

75至和元年三月,始“置提点京畿刑狱官”。

二年十月,罢京畿路,提刑亦同时撤销。

故至和时,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应为19路。

熙宁时,转运司路推行二十三路之制。

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淮南5路“以所部广远”,均分为两路。

提点刑狱司亦相应地分为二十三路。元丰元年,上述5路提刑司“仍旧分路”,故元丰时,提点刑狱司路仍为熙宁之制未变。

需要指出的是,熙宁七年以后,两浙路两次分为东、西两路。

因而在分路时期,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应是24路。

元祐元年三月,“诏诸路提点刑狱不分路”。

京东东、西路等10路,复并为15路,则此时复行十八路之制。

二年五月,又以5路“州县阔远,遇有盗贼、刑狱公事,公移稽滞,督捕巡察不

78得专一”复分,仍行熙丰二十三路之制。崇宁时,增设京畿路。宣和五年,“又分淮、浙为西(两)路”。

故而北宋末如不计燕、云两路,提刑司路当为25路。

建炎时,两浙路提刑司似又合为1路,绍兴元年十二月,“诏两浙分东、西路,置提点刑狱”。

故绍兴十二年以后提刑司应为16路之制,即两浙东西路、江东东西路、淮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福建路、京西南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

至于宋代提举常平司路的演变的话。

宋代提举常平司,始设于熙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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