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两司同州,但亦有不少另置于他州。
如河北西路提举司置于定州,两浙路初设时置于苏州,江南东路则始终置于池州。
甚至一些路分转运使副两司亦不在同1州。
如京东漕,景德时(1004年-1007年)分治于广济军与青州;梓州路两转运司也曾一度分治于梓、遂两州。
路级诸司不在同1州内,除了出于“分割事权”这样1种考虑外,应与便于巡按、行政有关。
宋朝一路监司为就近便,“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互分定,岁终巡遍”。
如江南东路,漕司置于建康府,宪司置于饶州,仓司置于池州,理宗时,救恤灾伤放税,真德秀即建议,将江南东路的州县分成若干小区,“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常(当)责之安抚转运司,宁国府、池徽州当责之提举司,饶信州、南康军当责之提刑司”。
由于一路的军政机构分散在数州,因此,有重大议案,就须诸司至1地会议。
如河东路提刑司在太原,哲宗时,毕仲游在与友人的书信中说:“比缘岁事,出至旁近郡,欲归而得漕台公移,会议役法,因径到上党,论有不决者,少为淹留。及归太原,始得所赐教翰。”
因此,宋代的路级政区与政府实际上是复式合议制的高层政区与政权机构。
与前此历朝单式一长制高层政区与政权机构迥异,是有宋一代在我国地方行政制度建设上的创新与贡献。
所以宋朝是以转运司为主体的地方行政体制。
因为宋代路级诸司之中,以一路首州知州兼任的帅司地位最为尊崇。
转运司次之,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又次之。
宋朝官职有职、官、差遣之别。
由于差遣为治内外之事的实职,故时人“以差遣要剧为贵途”。
至于唐代以来的职事官,宋时已蜕变为寄禄官、阶官,仅“以寓禄秩、叙位著”,故不为时人所重。因此,衡量路级诸司的地位,当以差遣高低为别。
宋朝差遣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大抵已有条贯。
仁宗嘉祐时(1056年-1063年),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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