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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章 满城争说叫天儿(第2节)

就有,朱元璋建国之初虽然对各个领域进行了严厉整治,但这种制度还是被他保留了下来,并且在京师聚宝门外“建官妓馆六楼”。

不过官宦于此娱乐仅限于饮酒听曲,不得挟娼饮宿,如有违禁者,则“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

明代的女妓除了弹奏唱曲悦人视听外,还兼操妓业。

为了防止朝廷官员宿奸,朱元璋专门就此作出规定“各处乐工纵容女子擅入王府及容留并军民旗校人等与将军、中尉俱问发边卫充军。”

事实上朱元璋挟各府将军、中尉在家行奸妓之禁,既已阻断了朝廷官员与女妓私密接触的机会,女妓不能进入仕宦家庭,自然也就消除了仕宦家庭蓄养女乐的可能。

仕宦家庭蓄养女乐遭到禁止,蓄养男乐同样是不可能的。

一般来讲,家乐成员来源有两类,或由家庭内部成员诸如妾自行构成,或由买进的外来人口充任。

朱元璋禁止业外人员涉足剧坛演出、以及禁止倡优与仕宦通婚的禁令,已经阻断了家乐成员来源的第一条途径;。

此外,明律又对公侯和品级官员使用奴婢作出明确规定“公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民政表面看来,官宦使用奴婢属于合法行为,而实际上这条律令则是朝廷对官宦使用奴婢的规限,即官宦可以使用少量奴婢来完成必要的日常杂务,蓄奴婢以供娱乐显然是不允许的。

此项规定可谓阻断了家乐成员来源的第二条途径。

再者,蓄养家乐需要大量的财力作为基础,建国之初,朱元璋大肆“芟夷豪族,诛求巨室,于是人以富为不祥,以贵为不幸”。

在这种政治环境下,个人失去了占有巨额财富的可能。

再说即使拥有蓄养家乐的经济实力,也因惧怕遭遇不测而不敢显富;所以当时实已杜绝了蓄养家乐的可能。

及至宣德年间,此项禁令曾一度放松,官宦于妓馆娱乐之风渐行。

但因这类行为放浪悖礼,致使朝务多废,难为朝政所容;因而朝廷很快又重申戏曲禁令。

包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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