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的惩处手段,在大宋已经被列入了法定刑之中,但是并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用到此刑,大宋律法中严格说明,毋得擅行凌迟,须奏听裁。
也就是说,凌迟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应该归类到皇家帝王的司法系统的惩处法,这类的刑罚统一被称呼为非刑之正。
不合乎中国的法学精神、刑罚特性以及应用方法,从建立起就不该存乎于世,极为残忍的刑罚,都是非刑之正。
换句话说,要不是因为皇帝需要,类似于凌迟早就被废止了。
这次赵承佑鄂州之事,本来就是一个很小的中下评,因为他是宗亲,罪加三等,弄了个押解归京,又因为孟太后的一顿猛操作,让官家定下了杀掉赵承佑的举措。
而凌迟这种非刑之正的刑罚,若非赵桓起头,赵承佑也就落个人头落地的下场。
陆宰的札子,并不是为了给赵承佑求情,他也犯不着趟这趟浑水,他天天忙着给荆湖两浙两江送粮食、补给、药材都忙不过来,哪有空理会赵承佑?
【凌迟之刑,感伤至和,亏损仁政,实非圣世所宜遵也。议者习熟见闻,以为当然,乃谓如支解人者,非陵迟无以报之。臣谓不然。若支解人者必报以陵迟,则盗贼盖有灭人之族者矣,盖有发人之丘墓者矣,则亦将灭其族、发其丘墓以报之乎?国家之法,奈何必欲称盗贼之残忍哉?】
【臣恐非法之刑,非陛下能除之,则后代相承,益为常行矣。】
整篇札子的核心,就是一个内容,警惕凌迟的滥用,劝解官家杀人剁了就是,不必要凌迟,后世竞相效仿,成为常刑就麻烦了。
赵桓仔细的品着这份札子,李纲需要一个强权皇帝,支持他的改制,自然不会劝谏官家这种立威的行为。
而谏议大夫宇文虚中,更是在金国黑化到了极致,凌迟而已,他什么没见过?金国的蚂蚁坑,那可是闻名遐迩,比凌迟更可怕千倍万倍。
“防微杜渐,防微杜渐……便宜赵承佑了。”赵桓反复的咀嚼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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