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爷,都来了。我们不敢靠的太近,怎么怎么办?”来福问道。
“家伙带了没?”石小凡最关心的是燧火枪。
“带了,还有手雷。”来福揭开衣袍。
旺财一脸兴奋“打仗吗,打仗吗?人呢,怎么打。”
“你们把这屋子围起来,等我命令。记住,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杀人。”
曹小梅在一旁奇怪的问“小凡哥哥,他们这么坏,为什么不全杀了?”
“杀他们,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我要留着他们,你们几个,去吧。”
石小凡显得很平静,越是这么平静,他的内心越是愤怒。人贩子,对他们来说死刑太便宜了。
在古代,贩卖人口曾经是一门合法的生意。按《周礼》,先秦时已有合法的奴婢交易市场,政府设了“质人”一职,“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这里的“人民”,便指奴婢,跟“牛马、兵器、车辇、珍异”一样都是供交易的货物。
《唐律》便明文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贩卖奴婢是合法的,跟你牵头牛到市场上贩卖没有什么区别。
就连盛世大唐都把奴婢和牲畜一样合法贩卖,从历史渊源的角度来说,是因为人口若允许自由贩卖,即意味着将人当成了猪狗牛羊一样的牲口,人的尊严何存?
直到到了大宋朝,这一切才成为违法行为。为什么这么多史学家喜欢宋朝,如果让他们选择,我相信百分之八十的人都会选择穿越到大宋朝。因为宋朝是一个极为重视个体尊严的时代,人不再是货物。
宋代“奴婢”的涵义已不同于之前的“奴婢贱口”,不再是主家的私产,而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自由民。奴婢与主家的关系也不是人身依附关系,而是经济意义上的雇佣关系,法律将受这些奴婢称为“女使”、“人力”。雇佣奴婢必须订立契约,写明雇佣的期限、工钱,到期之后,主仆关系即解除。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