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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零七章 改律(第2节)

示众的时候奉上。

每一处牌坊下,是埋葬了无数个活泼泼的生命,还有一个女子数十年的青春。秦始皇时,巴邑有一个名叫清的妇人早年守寡,“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这大概是统治阶级最早为贞妇树碑立传的事例了。

秦汉时期,女性伦理之中的贞节观念,并没有被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加以倡导,女性再嫁乃寻常之事。汉、唐两代,社会风气比较开放,公主再嫁的有23人,有的甚至结婚三次。

宋代承袭晚唐五代遗风,加之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最高统治者的纵容优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禄优厚、鼓励享乐,整个社会对物欲的追求犹过于前朝。寇准、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张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类落魄文人,也可养妾狎伎、歌酒满前。男人们如此放纵,必然影响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们也变得非常“开放”。

好在这个时代还算开放的多,真正想立贞节牌坊博取名声的女子并不多。直到南宋随着程朱理学的发展,尤其元明时期,理学日趋兴盛,理学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为金科玉律。不知酿成了多少妇女绝粒、吞金、上吊、跳井等悲剧结局。

清朝是最丧心病狂的,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总之,女子的生命紧紧维系在贞节上,稍有变故,就要以死全节。清代的儒道学者们连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大怒,“这是什么事!你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女子如果做几句“闺中望月”、“园里看花”的诗,也要被斥责为“邪念”、“怀春”。

清代《礼部则例》规定:节妇,即“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贞节烈女,包括“遭寇守节致死”,“因强不从致死,及因为调戏羞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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