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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去滨东(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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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以下事实比较清楚。

高洋在营业部实际操作两个账户:一个开户名为李恒,还有开户名是上海某公司。

前者是代客操作期货的账户,李恒虽开设了账户,但并未实际操作,所有买卖和出入金指令都是高洋执行;后者虽是上海某公司,但初步查明实际控制者是高洋本人。

根据新世纪后台记录显示:

李恒账户在12月23日结算后大约拥有资产561万,主要持仓为郑商所绿豆期货多单,由于绿豆期货全线下滑,资产大幅度下降,到1月13日全部平仓后仅剩余83万多,其中83万被全部转出。

与此同时高洋账户转入一笔83万资金,目前并无更直接证据,但很可能是从李恒账户转出的同笔资金。

高洋账户在12月23日结算后拥有资产94万,主要持仓同样为绿豆期货多单,1月份发生严重亏损,后重新入金100万,入金来源目前尚不清楚。到1月13日,该账户资产仅剩50多万,等83万这笔注入后恢复到130余万……截至1月18日收盘清算,账户资产仅剩余68万余,当日结算后该账户不再持有任何头寸。

1月19日,这笔68万资金从营业部转走,然后1月20日被人全额取走……初步调查取款人确信是高洋本人。

目前暂未发现高洋挪用公司账户情况。

李恒账户转移的操作凭条上有高洋和小雪两人共同签章。据调查,小雪当天在医院进行孕检,未在场,印鉴全部由高洋实际控制,小雪本人陈述不知高洋举动,也不知账户具体亏损情况,只表示高洋最近因亏损严重而心情不好,每天很晚回家……

高洋与前妻陆筱敏的离婚协议于12月20日签署,12月23日领出离婚证并正式离婚,协议对家庭财产和子女抚养进行了充分记载:夫妻共同财产中,高洋获得70余万及其他个人财产;陆筱敏获得存款60万并保留个人存款,同时约定后者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

报案人李恒陈述:他和高洋认识多年,今年9月份两人开始合作理财,约定账户由高洋操作,盈利部分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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