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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五章 一步到位(第2节)

悬绝,乃至于斯。”(《陆宣公全集》卷二十二。)

即便是在后人屡屡称道的繁华的唐贞观时代,农民的收入也仅够生活费用。

当时,宽乡农民受田百亩,如都种粮食,中常年份一年可得粟百石左右。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按律令,受田之丁,岁输租粟二石;调绢二丈,绵二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岁役二十日,不役者收庸,日绢三尺。

调绢二丈加庸绢六丈,正好是两匹,贞观年间长期谷贱绢贵,一匹绢得粟十余石,两匹绢需粟二十余石。

此外,还要负担户税、义仓(地税),户税纳钱,数额不详,义仓亩纳粟二升,受田百亩者,年输粟二石,以上几项总计需二十五石左右,因此全年农业种植收入还剩七十五石左右,作为衣食和其他生活费用。

可别觉得这七十石就足够多了,前面可是计算过一个拥有至少四口成丁(成人)的民户,种植百亩田地每年需要的种子就需要十石,加上至少五十石的口粮,真正给能他们余下的并没有多少。

回头再来说佃户,比较起拥有公田的自耕农而言,佃户的劣势是税赋和租金较高,但优点也是有的,那就是不会被限制数量,你公田一户限制了可种植的田地数量,私田却是多少不限,若是你有本事种得一千亩,按照平均每亩两成的收获用来交税,以及四成的收获用来偿付租费和相关杂项来计算的话,除干打尽还能攒下个平均四成左右的纯收入不是?

此外,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地主和富豪们,也会想方设法的去偷税漏税,虽然这部分的收益最终还是会落到他们的口袋里,但有了他们在前面顶着,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天灾人祸或是自然灾害,身为佃户的百姓们多少还是会得到一定的赈济,所以这部分被隐匿的收益更像是一种政府默许存在的社会保险。

那么,还是回到佃租的问题上来,也即是实施公田法后,对地主们最为有利的选择,到底是加租还是减租呢?

当然应该减租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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