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娶妻和纳妾的基础上也可以招婿,也允许女子可以招夫和赘婿(也即男妾)的同时纳妾。
反正不管怎么玩都是允许的,只要你去官府登记交税就行,私下乱来的话抓到就重重罚款!
因为在古代,能够有条件玩花样的,肯定得是有钱的大户人家,穷家百姓的男儿女子,特么得能找个老婆或是嫁个良人就已经是千难万难了,哪有什么经济实力去研究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此外还有一点就是,天凤朝未来的疆域肯定不会局限在小小的中原地区,而此时的北方胡族、突厥、鲜卑等等,还都是处在原始部落向封建制度进步的时代,甚至很多母系部族都还没消亡,所以这么安排也不算突兀。
不过,“一妻一夫多妾(婿)制”虽然在原则上平等了男子娶妻纳妾和女子招夫赘婿的权利,但也规定了妾和婿在家庭中的地位要低于夫和妻,此外在财产分配上,妾和婿不再在是物品或商品,得有人权和财产权。
就比如说一个家庭,财产所有权本该是夫妻各半,若因不合需分割家庭财产时,则夫纳一妾,妾将获得夫的一半财产,纳二妾则取三分之一、纳三妾便取四分之一,妻若招婿也是如此。
当然,这里的妾和婿指的是经过官方登记备案过的,民间私娶私嫁和改换名目以什么丫鬟小厮托靠的,权利肯定不受保护。
然后就是遗产继承权和择姓权,择姓权最好理解,也即是夫妻双方还有子女,都有权力自己选择是随夫姓还是随妻姓,以及随妾和婿姓都行。
也即是夫妻以及妾婿的所有后代,不分嫡庶皆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当然也允许提前分家和采用遗嘱赠予的方式自由选择,但在无遗嘱或无预先安排,由官府来介入财产分割时,所有后代的继承权份额必须均等。
对了,这里要多说一句,新朝以后肯定要设置遗产税,所以这个条目现在估计没人看的明白,但其实就是预先挖上的坑。
此外,在编撰这部“跨性别平权法案”的同时,又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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