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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GMD各军事部门简介(第1节)

GMD国防最高会议和大本营:

一、国防最高会议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GMD于8月11日举行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为谋在作战期间统一指挥党政军一切事项,将原设立的国防会议及国防委员会合并,设立国防最高会议,同时将原国防会议撤销.

1937年8月11日GMD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并送经GMD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通过.1937年11月中央常务委员会决议.将中央政治委员会之职权暂行停止,由国防最高会议代行国防最高会议应设在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所在地.1938年2月23日国防最高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修正《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并送经中央常务会员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通过。6月又经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修正,《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共10条。条例规定,国防最高会议为全国国防最高决定机关,对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负责.

国防最高会议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为主席,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为副主席.委员有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秘书长、各部部长、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五院院长、副院长;行政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军事委员会委员;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军令部、军政部、军训部、政治部各部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和由主席提出经本会议通过者;主席在上述委员中指定9人为常务委员,其他各关系人员遇有必要时、可由主席通知列席会议.国防最高会议的职权为,国防方针之决定;国防经费之决定;国家总动员事项之决定和其他与国防有关重要事项之决定、

国防最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每星期开会2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随时召集之;作战期间关于党政军—切事项,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可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采取简便措施。国防最高会议设秘书处,处理会议一切事务.秘书长由主席指定任之.193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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