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中,你肯定要请个牛逼点的律师,帮你证明这一点。具体法律诡辩细节很专业,就不多说了。
除此之外,加州法律不仅在劳动-法层面给科技大牛跳槽制造便利,它还特么主动鼓励要求科学家背叛。
比如2011年,加州政府亲自出面,起诉了苹果、谷歌、英特尔和adbe四家公司,理由是这四家公司暗中形成默契、不互相挖技术人员,导致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得不到充分评估,影响了劳动者收入。
官司打了3年,到2014年谷歌们正式败诉,四公司当然不服,以“给科技人员的待遇和期权已经足够高”,提起了上诉,结果反而更惨初审的时候,本来只是判谷歌四公司赔款324亿美元,上诉后再败,赔款达到415亿美元
(赔款是以福利和基金的形式,发放/摊派给硅谷的相关领域全部技术人员的,因为这个案子的案由被认为是劳动侵权。加州政府出面找事的理由,是你们的互相不挖默契,导致了员工加薪不充分。所以罚来的钱政府是无权使用的,只能花在科技人员的劳动保障方面。)
凭良心说,顾玩一直觉得地球上美国佬的这条法律不好。
它的好处,是让所有新点子和爆炸式科技出现后,都尽快疯跑狂奔发展,而不是关起门来吃独食慢慢研究。(这也是引诱初创好想法好技术的公司,去接受风投,以便跑快一点,否则他们能慢慢来靠自有资金发展的话,金融资本就渗透不到附加值增长最快速的那个阶段了。)
但也导致了硅谷文化那种“人类想要的是会飞的汽车,但硅谷只会给人140个字符”的恶果。因为大家不能很毒地吃独食,就不可能去搞毁灭世界型的究极超大创新,而是只搞微创新。
这一点上,蓝洞星上的东方国就很好,这里的竞业禁止罚金条款很严肃,至少可以给创造一个全新科学学科的人,以吃独食的机会,所以大家愿意搞超级大创新,给不是逼着科技给资本做狗。
所以,顾玩与杰克豪斯的合作,不但要做到地球上谷歌在2009~2014年间,在人工智能领域做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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