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地说,就是航海条例和重商主义的受害者。
北方州的工商业,没有早期的关税保护,会死。
为什么一般以1750年作为这个得利还是受损的阈值?
从大环境上,1750年代,英国正式消灭了自耕农,工业开始了大发展,伦敦的工业开始需要市场和原材料,并且试图占据高端市场。
其标志,就是1750年的《钢铁法案》,要求北美不得发展金属切割业,但鼓励北美发展冶铁业。
英国的法,都是留漏洞的。
比如说,大顺走私集团仔细研究过的《曼彻斯特法案》,不准生产纯棉布,但是如果往里面加了麻或者毛,哪怕你加一根呢,理论上那也不是纯棉布。
同样的,铸铁、造锅、铁壶等等这些东西,是钢铁切割工业吗?显然不是,切割铁业,是此时的技术上游,高利润高附加值产业,并不是说不准冶铁炼钢。
比如“北美钢铁公司”,就是这个法案出台之后,伦敦的金融资本在宾夕法尼亚投资的,而且一次性就投资了230万两白银。
北美十三州不想做产业链低端,不想做原材料产地,想搞高附加值产业,当然是正当且合理的。
以进步的视角,刘钰连大顺自己的西洋贸易公司和东洋贸易公司都反对,要不是为了强加给他们训练水手、强制他们造远航船加强战争潜力的目的,他肯定是要狂喷这种模式的。
但是,北方州现在的现实,是大顺这边的货物源源不断地以“北欧工业品”的名头,往北美送。
北方工业发达的州,或者说北方的工业资本集团,受到了“北欧”工业品的极大威胁。
廉价的曼彻斯特同款以假乱真的掺了羊毛的布匹。
棉布。
瓷器。
丝绸。
铁器。
黄铜。
木器。
漆器……
几乎是全产业的冲击,甚至包括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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