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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可以试试(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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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所有产前保健机构都应该有明确的多学科方法对肥胖孕妇进行临床管理,包括妊娠相关并发症的识别和治疗。

B.4.1.在可能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明确规定肥胖孕妇的管理方式。在做出诊疗决策时,医疗资源的多少和所需设备的有否应该成为考量内容,尤其是对BMI≥40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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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医疗机构在肥胖孕妇的管理方式和设备上有何建议?

答:在做出诊疗决策时,应考虑到医疗资源和所需设备,应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并记录。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该有一个主要列表,记录肥胖孕妇诊疗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像大椅子或轮椅这样的设备。每个实践场所应该在规划中考虑到这点,并与其设置特点、存储空间和可用资源相一致。医疗设施应尽可能适当地自我排查和风险评估[37,46,61]。测量妊娠晚期妇女的体重可能有助于制定适当的产房资源规划。这包括有特定重量限制的设备、手动操作以及额外或专业人员的需求,包括手术区人员[37,44,46,86,103,104]。评估中需要充分考虑建立静脉通路和麻醉的困难,并讨论和记录分娩的麻醉计划。如发现潜在的重大困难,医护人员应考虑进行多学科讨论[37,103]。在可能的情况下,BMI≥35的妇女在妊娠期间应该至少向产科医生咨询一次(注:其他国家有可能只是有助产师、家庭医师接生)[86]。

B.4.2.多胎妊娠的肥胖妇女需要加强监测,并可能获益于咨询母胎医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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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多胎妊娠的肥胖孕妇更需监测?

答:多胎妊娠会增加妊娠并发症的风险,并且进一步增加与妊娠期肥胖相关的风险,包括子痫前期、妊娠期糖尿病和早产[43]。

B.4.3.所有BMI≥30的孕妇应在妊娠早期筛查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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