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己的角度进行否认。
至于法律层面的辩论和交锋,那是严守义的事情。
常俊毅陈述结束后,法官沉声道:「鉴于被告人不承认与被害人的死有关,接下来的法庭调查,将围绕因果关系进行。」
「接下来,请双方举证质证。」
「公诉人,你有证据要出示吗?」
「有。」
公诉人点头,开始出示证据。
首先出示的是与常俊毅有关的几次网课B破录屏文件,清楚的展示了常俊毅是怎么对陈亚萍进行侮辱的。
对于这份证据,严守义没有进行反驳。
他的重点也不在这里。
接着,公诉人出示了医院出具的报告。
在报告中有这么几个关键信息:陈亚萍身体健康,并无心梗发作历史,当日心梗发作时间,死亡时间等。
「被告方,你们对这份证据有什么异议?」法官问道。
常俊毅眼巴巴的看向身旁的律师。
严守义这次没有保持沉默,递给他一个安心的眼神,起身开口道:「我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无异议,但不认可其证明力度。」
「公诉人这份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是首次心梗发作去世,但并不能证明,她的死与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要知道,我方当事人只是一个十九岁的孩子,虽已成年,在法律上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毕竟年龄还小,经验不足,社会阅历也不够丰富。」
「而且我了解到,桉发之时他处于离家出走状态,独自流浪,没有经济来源,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自己能够生存下去,绝对没有太过强烈的主观恶意。」
「我方当事人的行为确实构成起诉状中提及的三个罪名,但他只是想活着,我们不能粗暴的将所有后果都归咎于他。」
「这不仅对我方当事人不公平,也无法体现我国的法制精神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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