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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开办大量的官营酿酒坊,从生产到销售,把持酒的专卖。
第二、继承五代以来的“酒曲专卖”的制度,允许民间酒户酿酒,但必须从官方购买酒曲,同时课以重税。反正酒户想酿酒,必须用到酒曲,而且根据购买酒曲的数量,可以推断出酒的产量,征税也“有的放失”,酒户基本不可能逃税、漏税。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酿酒业,宋初便制定了严厉的“禁曲令”,规定:“私造曲15斤、私运酒入城达3斗者,处死。卖私曲者,按私造曲之罪减半处罚。”
宋朝的酒税达到古代巅峰,宋代的榷酒收入直接拔充军费,因此是支撑边境军费的重要来源。
宋代的酒税从立国以来,在财政收入中一直占据较高的比例,天禧末年超过了1000万贯,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达16%。
既使南宋丢掉了北方的大部分领土,宋高宗时期的酒税仍有1300万贯,财政收入占比达24%。
然而、由于到了明代,除了洪武年间短暂实行过官店卖酒征税外,其他时候的酒税基本划归地方,并与船税、渔课、醋等其它商税合并计算。
因此没有明代酒税总额和税率的记载,酒税的税率更是历代最低。
明代酒曲税的税率为2%,非常低的税率。
如正统13年杭州知府高安上奏说:“本府自国初,酒醋岁课钞106,080贯。经历年久,中有新开酒醋之店,分毫无税。”
大致意思是杭州从建国以来,征收的酒醋税没有变化,新开的酒醋店都没有征收酒税。
明代的纸钞从洪武年间不断贬值,到正统年间,100贯钞才能买1石米,10万贯钞相当于1000石米,约400贯铜钱。
也就是说、像杭州这种大城市每年征收的酒醋税只有400贯,而南宋的常州府,每年课征的酒税超过37万贯。
在明代人口多余宋代的时候,宋代能征收一千三百万贯的酒税,而明代酒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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