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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一章 金融借贷(第4节)

理解这件事情。

其实王安石是带着切实的经验入朝的。他的自信來自从27岁起在浙东的一个小县鄞县(今浙江宁波鄞州区)当县令的四年吏治经历。鄞县海滨有田,民以抵押向豪右贷款。王安石以官钱低息贷之,秋收还贷,即所谓青苗法。鄞人感恩戴德,在东钱湖畔为之立祠。王安石秉朝政,即以青苗法推而广之,推诸全国、推诸工商。此为以大易小。

但他却忘了一省一县,推行一些政策很容易见到成效,但中国这么大,要想将很多政策进行推广难度何其之大,沒有基础谈何变革,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一项政策如果沒有几十年的坚持很容易变味,而在大宋,仁宗时刚刚推行的田亩发还沒能过的几年又碰上王安石的青苗法,这新法旧法之间到底坚持那个,农民不知道,官员更不知道!

青苗法已经改变了古已有之的民间借贷的性质,近于今日原來意义上的农业银行之功能。由青苗法再衍化出來的市易法,既有汉代控制物价的专卖**能,又发展了近于今日原來意义上的工商银行之功能。此法是以资本经营刺激资本增值。当时曾竭力反对新法的司马光、苏轼、程颢等人,在很久以后才懂得其中的奥妙。

可以说王安石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金融资本经营理论的,但他的局限是明显的,那就是忽略了他所办的这个“官办银行!”官办的落后性往往阻碍了新生事物的发展,到最后,官吏或不懂业务不善其事,或借以营私;法律制度不健全,难以制约官方,也不可能有公平而牢固的契约关系,变法肯定会失败的原因在于制度的根源未变。

时被贬为河北安抚使的韩琦上疏说:所立的条例规定还二分息,但有的地方官僚擅自放贷取息,借钱一千,要还一千三百,与初衷相违。而且借贷要担保,贫户必须富户担保,一旦还不出便逃散而去,富户也受其连累,成了贫户。

新法遭遇失败并不说这样的措施不好,那是做事方式和方法的不同,萧明自从建立太平银庄之时,就考虑民间借贷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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