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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六五 请先生赴死证道(第1节)

瀛州岛时,南奕曾与孙九执与宋忠基于《志士仁人》畅聊过一阵,既是在谈心,也是在收心,让孙九执与宋忠,尽可能与南奕本身观念,能取得共识,求同存异。

闲聊中,南奕将负责提供人口红利的底层民众,称之为藿食者;将高高在上的既得利益者,称之为肉食者,可以以藿食者为食。

在拥有超凡之力、弱肉强食的修行界,肉食者食肉,具备天然的正义性。

南奕既不认为前世天夏的赤色之火,可以无缝衔接到此世;也并不认为在此世有因地制宜点燃赤色之火的必要。

恰恰相反,南奕一直以来,是怕宋忠被他所写的《志士仁人》,也就是所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武侠精神给带歪,心思拐到赤色之火上,妄图以赤色之火树立道心。

在南奕看来,肉食者食肉,无可厚非。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肉食者既以藿食者为食,便该尽职尽责,为藿食者提供一定的便利乃至庇护。

如此,方是双方维系合作共生之局面,即藿食者以身为肉供奉肉食者之前提。

所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为的当是藿食者所代表的族群,而非肉食者在名义上组建的“国家”。

如果肉食者只顾食肉压榨,不仅不为藿食者提供便利,还反过来想方设法地加剧位阶固化,全无同胞情谊,视藿食者为牛羊猪狗,那么与其说双方是藿食者、肉食者之分,不如说双方已是两个不同族群。

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面对此等肉食者,拔剑斩之,即是大义。

换言之,南奕眼中的行侠仗义,实是出于生而为人的共情感,路见不平,生出不忿之意,遂以族群之大义,剑斩不义,求取念头通达。

在此基础上,他甚至可以无视肉食者编织的“王法”,以武犯禁,自然谈不上正义。

至于以武犯禁后该如何善后,南奕却是懒得考虑。他坚定认为,行侠仗义,只需救人一时,再授之以武种,传其真气武道,而不必想着救人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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