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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0章 辉瑞的难处(第3节)

。”

他话锋一转:

“但是,我们充分理解辉瑞的关切。

控股权不代表独占权,更不代表不尊重合作伙伴的利益。

所以,我们设计了‘超级多数’条款来保护辉瑞在重大事项上的否决权。

同时,在经营层面,总经理由辉瑞推荐,负责日常运营,这保证了辉瑞的产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在合资公司得到充分施展。”

“我们可以探讨,是否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的关键委员会,比如技术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给予辉瑞一方更多的主席席位或平衡性的安排,确保双方声音都能被充分听取。”

这是第一轮交锋后的第一个微小让步信号。

股权比例不动,但在治理细节上增加辉瑞的影响力。

“关于技术主导与融合,”陈默继续回应:

“‘主导’主要体现在技术路线的选择、核心算法的研发、软件架构的定义上。

这部分的最终决策权在华兴的技术团队,因为我们需要对智能系统的安全性、体验一致性和技术演进负责。”

他语气变得强调协同:

“但在系统集成层面,从‘域控制器’与‘整车网络’的对接,到‘智能驾驶’与‘转向/制动/动力’的执行协调,再到‘智能座舱’与‘车身控制器’的联动,这需要华兴的软件工程师与辉瑞的整车集成工程师、底盘调校工程师组成联合团队,并肩工作。

知识产权上,联合开发的部分,原则上由合资公司拥有。

华兴背景的专利,通过授权方式注入;

辉瑞背景的专利,同样处理。

具体细则,可以交由双方法务和知识产权团队详细拟定。”

“关于制造与供应链,”陈默展示出另一张图表。

“我们初步测算,工厂改造的投资,可以由合资公司承担,作为初始资本金的一部分。

辉瑞可以以现有厂房、设备的部分价值作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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