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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章 激烈的法庭辩论(第3节)

“以上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死者是被被害人所杀。”

赵凯旋说完,陈忠汉问道:“辩护人要进行质证吗?”

罗大状道:“要!”

“我认可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我不认可这些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除此之外再有一个证明力度。

如果要质证,基本就是从这些角度出发。

而这个案子的证据,真实性跟合法性显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都是实实在在的证据。

都是铁证!

但是!

罗大状要质疑的,是证据的关联性。

“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是我方当事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关于这一点,我方当事人也已经承认。”

“但是!”

“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我方当事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为我方当事人杀死被害人,完全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罗大状的思路很简单,你说我的当事人杀人?

没问题,这个我承认。

死者确实是死于我方当事人之手。

但你说,我方当事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那不好意思,我方不承认。

因为这根本就不是犯罪,这是正当防卫!

虽然导致的结果都是死者的死亡,但性质完全是不一样的。

陈忠汉听了罗大状的话,接着道:“辩护人主张正当防卫,有证据支撑吗?”

罗大状道:“有的法官,有的。”

接着罗大状便开始出示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警方对我方当事人当时的裙底以及大腿内侧进行检验所得出的结论,这份证据显示,在我方当事人当时所穿裙子的裙底,以及大腿内侧,都检测到了被害人的指纹,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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