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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章仓廪新司(第3节)

选人员,筹备‘平准仓司’,先于州仓及临近数县试行新法。待运转顺畅,再推及全州,并逐步恢复乡级社仓。”

“仓廪新司”的设立,是朱炎在构建经济调控与社会保障体系上迈出的关键一步。它不仅仅是为了储存粮食,更是为了建立一套应对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的缓冲机制,将经济发展的主动权更进一步地掌握在官府手中。信阳的治理,正从田畴、作坊、市集,延伸至那一个个看似沉默,却关乎万千人生计的粮仓之中。

第一百六十二章讼庭新貌

秋粮入库,“平准仓司”的筹建有条不紊地展开,信阳的仓廪之政初现轮廓。然而,朱炎深知,法律的公正与效率,同样是维系民心、巩固秩序的重要基石。以往州县讼庭,往往为胥吏衙役把持,程序繁琐,拖延时日,甚至是非颠倒,百姓视告状为畏途。如今新政渐次推行,司法领域亦需与之配套,展现新气象。

这一日,信阳州衙的讼庭之外,围观的百姓比往日多了些许。并非有什么惊天大案,而是人们听闻,今日审案的,除了知州老爷,还有那位以明断著称的周文柏先生,并且,讼庭的规矩似乎也与往日不同了。

堂上,知州与周文柏分坐主次。堂下两侧,除了惯例的衙役,还多设了两张书案,一张后坐着州衙刑房的书吏,负责记录供词,另一张后,则坐着一名观政士子,负责独立记录庭审要点及判决依据。这是朱炎推行的“双录”制度,旨在互相印证,减少篡改,也为观政士子提供实务学习的机会。

今日审理的是一起田产纠纷。原告是城东的富户张员外,被告则是同村的佃农李四。张员外声称李四之父当年曾将两亩水田“典”给他家,有契约为凭,如今租期早过,要求收回田产。李四则坚称那是“活卖”,其父临终前言明攒够银钱便可赎回,如今他省吃俭用凑足了钱,张员外却拒不认账,反要夺田。

此类“典”与“卖”模糊不清的陈年旧账,最是难断。以往官员或偏袒富户,或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难令双方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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