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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殿试献国策(第3节)

继续推行均田、兴修水利、推广良种(可设“司农试验田”)、改良农具(如工坊新式钢犁)。然而,他笔锋一转,指出“仓廪之实,非独在粟帛”,“工商亦为本,货殖可富国”。他列举管仲、桑弘羊之策,结合本朝实际,提出:朝廷应改变“重农抑商”之旧念,转而“农商并重,以工促商,以商活农”。具体而言:

其一,设立“市舶使”或强化现有“互市监”职能,专司海外贸易。在广州、泉州、扬州等港口,建造官方主导的大型海船,组织船队,携带丝绸、瓷器、茶叶、书籍、乃至“明玻”等新奇器物,南下南洋、天竺,西通大食、波斯,乃至探索更远航线。以国家力量开拓海外市场,换取香料、珠宝、药材、珍稀木材、乃至海外作物种子、图书典籍。此举可“岁入巨万,补益国用;互通有无,富足百姓;兼可扬威异域,怀柔远人”。

其二,鼓励、规范民间手工业,尤其是“奇技”与新器制造。建议在将作监下设“百工创新署”,专司搜罗、验证、推广民间有益之“奇技巧思”,仿“周氏工坊”例,给予发明者奖赏、专利保护(有限时间内独家制造权),并协助其与官府合作量产。对于玻璃、新纸、改良器械等已见成效之物,应逐步放宽限制,允许民间资本在官府监管下参与生产销售,扩大规模,降低价格,使其惠及更多百姓,同时增加税收。

其三,改革税制,开辟稳定财源。除田赋、户调、徭役等传统收入外,可考虑对利润丰厚的海外贸易、大型矿山(如石炭、金属矿)、盐铁专卖、以及新兴高利行业(如高档琉璃、新纸)课以“商税”或“特别税”,税率需合理,管理需严格,做到“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不与民争利,而国用自饶”。

写到“强兵甲、扬国威”部分,李瑾更是大胆。他主张“兵不在多,而在精;威不在伐,而在慑”。精兵之要,在于装备、训练、后勤。他建议:

一、设立“军器研究署”,隶属于兵部或独立运作,汇聚巧匠,专研军械改良。可利用新炼优质钢材,改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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