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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考成法官吏(第5节)

绩, 又 恤 民 生, 岂 会 导 致 太 尉 所 言 之 弊?” 他详细阐述了防范弊端的制度设计,显示出充分的准备。

“关于地区差异,” 李瑾转向皇帝与皇后,“陛下,皇后殿下,臣与吏部、户部、工部有司,已根据各地地理、经济、人口基础数据,初步拟定了一套 分 类 分 级 的 考 核 基 准 与 调 整 系 数。 例如,对边州与内地,对农业州与工商州,对灾荒频发地区与风调雨顺地区,其户口、田赋等考核的基准值与预期增长率皆会有所不同。此基准与系数,将由政事堂牵头,会同相关各部及熟悉地方情形的重臣、老吏共同议定,并 每 三 年 复 核 调 整 一 次, 以 适 应 变 化。 力求 公 平 合 理, 赏 罚 有 据。 至于是否会‘政出多门’,臣以为,只要明确‘考成法’的总纲与最终裁定权在陛下与皇后殿下手中,具体事务由吏部考功司在御史台监督下,依新规执行,反而能 统 一 标 准, 减 少 人 情 干 扰。**” 他提出了解决地区差异的具体技术方案,显示了新政并非空想,而是有细致规划的。

“最后,太尉言及‘德行文章’与‘士人心气’。” 李瑾的语气缓和下来,却更显恳切,“ 下 官 从 未 主 张 废 弃 德 行 与 经 史。 相 反, ‘ 考 成 法’ 中 的 ‘ 狱 讼 清 明’、 ‘ 民 生 安 定’ 等 指 标, 本 身 就 是 对 官 员 德 行 与 能 力 的 综 合 考 察。 一 个 能 使 辖 区 政 通 人 和、 百 姓 安 居 乐 业 的 官 员, 其 德 行 与 能 力 难 道 会 差 吗? 至 于 经 史 文 章, 自 是 士 人 立 身 之 本, 然 治 国 理 政, 除 了 通 晓 经 义, 更 需 明 白 如 何 劝 课 农 桑、 如 何 审 理 狱 讼、 如 何 兴 修 水 利。 若 只 知 空 谈 道 德 性 命, 而 不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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