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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章 外汇的概念(第2节)

比率,直接兑付宝钞,且比率远高于以其银币所含纯银按市价折算。下官未敢擅专,婉拒之,胡商愤愤而去,扬言其商队此后货物,只以金银或绢帛交易,拒收铜钱与宝钞……”

两件事,一南一北,却指向了同一个核心问题:在大唐国内钱法紊乱、币值不稳的背景下,原本就复杂的国际贸易结算,变得更加混乱和不利。外国商人(尤其是掌握大量金银硬通货的阿拉伯、波斯商人)利用大唐铜钱信誉崩坏、价值不稳的弱点,在交易中占据主动,要么拒收铜钱,要么肆意压低铜钱计价,要么强行以其本国货币高价结算,导致大唐商人利益受损,国家财富(金银)外流,甚至影响了朝廷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市舶税。

李瑾敏锐地意识到,这不仅仅是简单的贸易纠纷,更是一个将大唐宝钞推向国际舞台、同时规范乃至掌握对外贸易金融主导权的绝佳契机,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如果宝钞连本国商人都未完全接受,如何能让外国商人认可?但反过来,如果能在与外国商人的大宗贸易中确立宝钞的结算地位,其权威性和信用将得到质的提升。

他立即召集合适人员——包括户部精通财税的官员、鸿胪寺熟悉蕃情的官员、以及长安西市几位与外商打交道多年、信誉卓著的大商人——进行紧急商议。会上,李瑾首次明确提出了“外汇”与“汇率”的概念,这再次让与会者感到新奇与困惑。

“所谓‘外汇’,”李瑾在沙盘上划出大唐与周边诸国的简图,“简言之,即外邦之钱币,或可用于与他国结算支付之金银等物。而‘汇率’,便是我朝钱币(如今是宝钞和足色开元通宝)与这些外汇之间兑换的比率。”

他指向广州奏报:“譬如,大食商人携银币迪尔汗来购丝绸。过去,双方可能直接以物易物,或以金银重量计价,但过程繁琐,易起争执。如今我朝欲行宝钞,便可定下一个规矩:所有蕃商入港,其携带之金银、外国钱币,须先至市舶司或指定官署,按朝廷统一公布的‘汇率’,兑换成我大唐宝钞或官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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