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的‘外汇券’,然后凭此在我朝境内购买货物、支付税款、乃至支付住宿运输费用。同样,我朝商人出口货物所得蕃商支付的外汇,也须按此汇率兑换成宝钞或铜钱。”
一位老成的大商人,何记丝绸庄的东主何世昌捻须问道:“相王殿下此议,若能行,自然便于交易,减少纠纷。只是……这‘汇率’如何定?若定得低了,蕃商不愿,货物不来;定得高了,我朝商人吃亏,金银外流。且各国钱币成色不一,行情时有波动,如何能有一个固定之数?”
“问得好。”李瑾点头,“汇率不能固定不变,但也不能任由蕃商自定。朝廷需设立专门机构,比如在户部之下,或于大唐皇家银行内,设‘汇兑司’,每日或每旬,根据广州、扬州、泉州、长安、洛阳等主要商埠,由金银行、大商号提供的金银及主要外国钱币的市价,结合朝廷对金银的需求、对外贸易的总体策略,公布一个官方指导汇率。此汇率需相对稳定,但亦可酌情微调。同时,允许持有牌照的‘官定钱庄’或大商号,在官方汇率基础上,有一个小幅浮动的空间,以应市场瞬息之变。”
他进一步解释:“此举有数利:其一,规范结算,便利贸易。商贾皆知汇率,结算有据,减少纠纷。其二,集中外汇,掌握主动。朝廷可集中掌握大量外汇(金银及优质外国货币),用于必要的国际采购(如战马、特殊原料)或稳定金融。其三,推广宝钞。蕃商兑换得宝钞,在我朝境内交易需用之,宝钞流通范围自然扩展至外贸领域,其信用因国际贸易背书而增强。其四,稳定币值,防止金银外流。通过汇率调节,可一定程度控制金银流出,保护本国财富。”
鸿胪寺的官员提出疑虑:“殿下,蕃商桀骜,惯行己便。若其不愿按我汇率兑换,或私下以金银直接与商人交易,规避管制,如何处置?”
“这就需要朝廷法令的权威,以及利益的引导。”李瑾答道,“可颁令:凡蕃商入港,其货物抽解(征收进口税)与博买(官府优先购买),必须使用宝钞或按官方汇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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