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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3章 商法独立成(第1节)

秋风扫过洛阳的街巷,卷起金黄的银杏叶,也带来了东西两市愈发喧腾的市声。漕运改良初见成效,来自江淮的稻米、吴越的丝绸、巴蜀的锦缎、西域的香料,沿着重新畅通的运河与官道,源源不断地汇聚于此。尽管朝堂之上依旧笼罩着谨慎的沉默,但在民间,尤其是商贾云集的市井之间,一种被新政隐隐催生的活力,正在悄然萌动。坊墙之内,新开设的店铺比往年多了三成;酒楼食肆,操着各地口音的商贾谈论着最新的行市与货价;码头上,脚夫们喊着号子,将堆积如山的货物卸下漕船。

然而,繁荣之下,暗流与痛楚并存。交易纠纷日益增多,契约混乱,欺诈频发;行会与官府胥吏勾结,强买强卖、盘剥商贩之事时有耳闻;大宗货物运输途中遭劫或意外损失,往往索赔无门,引发斗殴甚至人命官司;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官员依旧秉持“重农抑商”旧念,对商贾任意摊派、肆意勒索,视其为可随意榨取的“钱囊”。

文学馆内,关于“平等律”的激烈争论余音未了,一个更加新颖、也更具争议的议题,被正式摆上了案头: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制定一部独立的、系统的“商法”?

提出这个构想的,依旧是那位思维活跃、关注实务的年轻校书郎刘晏。在收集、整理了近一年来各地上报的涉及钱债、买卖、雇佣、运输、仓储等纠纷的数百份案卷后,他撰写了一份洋洋洒洒的《请定商律疏》,在文学馆的例行研讨中,当众宣读。

“……今永昌新政,劝课农桑,亦不废货殖。漕运畅通,关津渐弛,南北货物周转日繁,民间交易十倍于前。此乃富国之兆,亦为朝廷税赋之源。然观今之商事,无法可依,或依《杂律》零散条款,或凭地方官一时之判,或循前朝旧例、民间陋规。标准不一,尺度各异,奸猾者得逞,良善者受欺。纠纷既起,或诉诸私斗,伤亡人命;或贿赂官吏,扭曲是非。长此以往,商道壅塞,货不畅其流,民不得其利,朝廷亦失其税。此非盛世之象也!”

刘晏的声音在静默的馆内显得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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