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美意,尽成空文。又如‘代书人’之设,本为助不通律令者,然若百姓不知有此途径,或不信其能助己,则此制亦同虚设。故,普法宣教,乃行法之先导,甚至重于立法本身!”
道理谁都明白,但具体如何操作,却让在场诸人,包括素以干练著称的狄仁杰,都感到棘手万分。
裴谈苦笑:“普法……谈何容易。我大唐疆域万里,州县千百,百姓亿兆,十之八九目不识丁。律文深奥,即便抄录颁布,贴于州县衙门照壁,又有几人能看?几人能懂?难道要我等挨家挨户去宣讲不成?此乃不可能之任务。”
“确是如此。”徐有功也叹道,“且百姓日常,多依乡规民约、宗族家法、人情事理。诉讼告官,视为畏途。骤然告以新法,言其权利,恐反生疑惑,或以为官府设套,或以为天方夜谭。更甚者,若百姓稍知权利,便蜂拥告状,州县官府如何应对?此亦不得不虑。”
阻力不仅来自技术层面,更来自根深蒂固的观念和利益。消息传出,立刻有保守派官员上疏,言辞激烈: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此圣人之训也。百姓但知遵从上命,安分守己即可,何需尽知律法?若人人熟知律条,必生狡黠之心,动辄援引律文,与官府抗衡,与尊长争讼,天下岂有宁日?此非治国,实乃乱国之阶也!”
“律法乃朝廷威柄,官吏所执。若尽示于民,则威柄下移,官吏何以治民?刁·民必持片言只语,纠缠不休,挟制官府。且新律之中,多有‘平等’、‘契约’等新说,若广为传播,恐启小民非分之想,动摇尊卑上下之序。法宜秘,不宜宣;威宜专,不宜分。 此乃驭民之道!”
这些言论,代表着一种强大而顽固的统治哲学:法律是统治工具,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权柄象征,是精英阶层(尤其是官僚集团)垄断的知识和权力。将其向百姓普及,在他们看来,不仅是多余的,更是危险的,会削弱统治的神秘性和权威性,唤醒百姓的权利意识,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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