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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 普法天下行(第3节)

面对技术上的巨大困难和观念上的顽固抵制,李瑾和狄仁杰知道,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找到切实可行、又能被各方(尤其是武则天)接受的折中方案。

“普法天下,非一日之功,亦不可强求一蹴而就。”李瑾在又一次闭门会议中定下基调,“当分步骤、有侧重、多渠道而行之。目标并非使每个百姓皆成律学大家,而是让其知晓最基本、与其切身相关的律法原则和权利,知所行止,有所凭依。”

狄仁杰颔首:“殿下所言甚是。老臣以为,可从以下几处着手,循序渐进。”

首先,是“刊印颁行,昭告天下”。这是最基础的一步。新律一旦最终定稿,将以朝廷名义,大规模雕版印刷(利用已有“版权”概念的萌芽,由官方指定的“首刻”书坊承制),颁发至各州县。不仅要存放于官府,更要在州县衙署、市集、城门、驿站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主要条款的摘要或通俗告示。告示需用通俗白话书写,务必让稍有识字能力者能看懂大意。同时,责成各州县学官、博士,在讲学之余,向生员、士子讲解新律大义,通过他们影响其家族、乡里。

“生员、士子,乃地方乡绅之基,亦为民智所系。他们通晓律义,于地方息讼、解纷乃至监督胥吏,皆有大用。”刘晏补充道。

其次,是“以案释法,寓教于判”。狄仁杰提出,可要求州县官员,在审理案件、尤其是涉及新律条款(如新的契约纠纷、轻微的平等权利案件等)时,在判决文中,不仅要引述律条,更要用浅显的语言阐明判决所依据的法理、新律的精神。判决后,择其典型、有教育意义者,在衙前或市集公开宣读判决要旨,甚至可将一些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下发州县参考。“让百姓在具体的案件中,看到新律是如何被使用的,其权利是如何被保护的,其义务又是如何被规定的。此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之法。”

第三,则是更具创新性,也更有争议的“宣讲与教化”。李瑾提议,可仿效汉代“三老”教化乡民之制,结合唐代的乡里制度,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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