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更是引来一片嗤笑与批判:“牝鸡司晨,惟家之索。 妇人焉能决断国事?此必讹传,或为其地男子无能,不得已而为之,实乃乱政之源,亡国之兆。” 至于大食、拂菻的继承纷争,则被引为“夷狄无礼,不知嫡庶长幼之序,故祸乱相寻”的反面教材。然而,私下里,也有少数思想活跃的年轻官员或士子,在惊讶之余,会生出几分隐秘的好奇与思索:若无君王,众人真能议定大事?女子治国,又会是何等光景?但这等念头,是绝不敢宣之于口的。
其二,关于“婚丧”的骇异。
有来自吐蕃以西、天竺以北的山地行商描述,某部落“父死,子妻其庶母;兄亡,弟纳其嫂,谓之‘收继’,以防家产外流,妇人无所依”。有关南海爪哇或苏门答腊岛屿的记述则称,当地人“婚姻不论同姓,甚至堂兄妹亦可婚配”,或“有‘试婚’之俗,男女相悦,可先同居生子,再行婚礼,若不合则散”。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关于天竺某些地方“寡妇需殉夫火葬(Sati)”的听闻,以及中南半岛某些部落“猎头祭神”、“以亲人颅骨为饰”的传说。
这些风俗,彻底挑战了唐人基于儒家伦理的底线。收继婚被视为禽兽之行,严重违背人伦;“同姓不婚”是周礼以来的根本原则,“试婚”更是淫·乱无度;而活人殉葬、猎头祭祀,则被直接归类为“生番野人,未脱禽兽之性”。士林清议对此一片谴责之声,将其作为“夷狄不知礼义”的明证。甚至连相对开明的李瑾,在读到“寡妇殉夫”的详细描述时,也眉头紧锁,对身旁的苏琬叹道:“人命至重,岂可轻弃若此?其地佛法亦盛,何有此等残忍陋习?可见教化未遍,冥顽不灵。” 这些风俗,极大地强化了唐人心中“华夏礼义之邦”与“蛮夷不知廉耻”的文化优越感与边界感。
其三,关于“衣食住行”的奇观。
胡商们带来了更多日常生活的细节:大食、波斯人“食不用箸,多以右手抓取”,让习惯“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讲究餐具礼仪的唐人感到不洁与粗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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