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的机构,对皇帝的最终决策形成某种道义上、程序上的制约和公开性压力。
武媚娘的眉头微微蹙起。这比之前的“继承法”和“人事公推”更进一步,几乎是在为皇帝的决策设置“障碍”。
李瑾察觉到她的不悦,立刻补充道:“自然,最终裁断之权,仍在陛下。咨政诸臣,唯有建言、审议之责,无否决、施行之权。 此议重在集思广益,昭示天下,彰显陛下纳谏之德,亦使重大决策,多经斟酌,少留遗患。如同建房,多几根柱子,未必碍事,或更稳固。”
他将“限制”巧妙转化为“辅助”和“彰显圣德”。
武媚娘依然不置一词,手指无意识地轻叩着榻边小几。暖阁内一片寂静,只有李瑾微弱的呼吸声。
“还有,”李瑾知道最关键、也最困难的部分来了,他深吸一口气,仿佛用尽最后的力气,“臣民之基本,亦当有所申明。 我朝以仁孝治天下,陛下尤重民生。可否在‘遗制’中,明言‘民为邦本’、‘法不阿贵’之要义?例如,非依律法,不得妄动民人田宅恒产;非经有司审判,不得滥施刑戮;士农工商,各安其业,非有重罪,不得籍没为奴;天下臣民,有冤情者可依律陈情,各级官府不得阻遏…… 此类条文,看似约束官府,实则彰显朝廷仁政,安定天下人心,使奸吏有所忌惮,良善有所倚仗。盛世之基,莫过于此。”
这已经是在帝制框架下,尝试为“民”争取最最基本的财产权、人身安全和司法程序权利了。虽然极其初步,且完全依赖于皇帝的“仁政”理念和执法机构的自我约束,但将其“明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理念的突破——承认这些权利是“应当”被尊重和保护的,哪怕在现实中常常被践踏。
武媚娘终于开口了,声音听不出喜怒:“李瑾,你这些想法……倒是思虑深远。只是,将皇权、相权、乃至官府行事,皆以条文框定,与那《永徽律》、《永昌律》何异?律法已然详备,何须多此一举,另立什么‘遗制’、‘建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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