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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章 宪政渐成熟(第1节)

开元二十五年的春天,长安城中柳絮如雪,飞过巍峨的皇城宫阙,落在政事堂前静肃的青石地面上。堂内,一场关于来年预算的审议已近尾声。紫袍玉带的宰相们分坐两侧,年轻的户部侍郎正躬身陈述着各道州县上报的收支概算,数字精确到“贯”、“文”。端坐主位的首席宰相张九龄,须发已有些斑白,目光沉静地听着,手指偶尔轻叩面前摊开的《度支条格》——这是数十年前文正公李瑾主持编订的财政法规细则之一。

“陇右道屯田新辟,预计可增粮十五万石,然需增修水渠,计费两万贯……”

“江南东道去岁丝帛丰产,然市舶司报,大食、波斯商船数增两成,丝绸外流恐多,是否需调整‘出口榷税’比率,以平抑国内帛价,尚需与市舶使司会商……”

“剑南道奏,去年核准的修驿官道款项尚有结余,请示可否转用于修缮成都府库……”

汇报条理分明,依据清晰。这并非特例,而是开元中期以来,帝国中央行政运作的日常景象。没有拍案而起的激烈争吵,没有凭个人好恶的随意决断,更多的是基于律令格式、过往成例和具体数据的讨论与权衡。最终,张九龄与几位同僚商议后,在几份文书上分别批下“依例”、“交有司复核”、“驳还,令其重拟明细”等意见,用印后,将转呈皇帝御览。

整个过程,沉稳、有序,甚至有些“按部就班”。但在这份沉稳之下,一种与百年前、乃至五十年前都截然不同的政治空气,正在悄然形成。那便是《盛世宪章》所蕴含的“宪政精神”,历经数代人的实践、博弈、理解与内化,正从一纸纲领、一套由强人推行的新制,逐渐沉淀为帝国权力运行中一种难以逆转的“习惯”和“共识”,甚至开始孕育出某些更接近“君主立宪”雏形的微妙平衡。

宪政的种子,在“恪守遗制”的土壤中悄然生根。

李瑾与武则天时代,宪政的核心在于“立规矩”——通过《盛世宪章》及一系列配套法令,为皇权、相权、各衙署的权力边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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