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
普通物权法
一、基本概念
普通物权法,是一种规范所有权、用益物权等常规性物权的民事法律,一般不涉及到担保物权范畴,却可以穿插并补充相关的制度物权内容,籍以增强物权法的系统性、强制性、实用性功能。\\醉书楼 www.zslxsw.cOm/:")在普通物权法中添加制度物权法的元素,是系统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尤其是社会主义当代物权法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是所有权关系法和用益物权关系法、他项普通物权关系法,但不排除所有制关系法;所有制关系法和不动产关系法是其中最显赫的关系法。
普通物权法是中国物权法三大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特色是所有权中心论。其是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等自物权为中心和以用益物权、用益权等他物权为主要配角的最普通的物权法。广泛适用于各种民事主体之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或者处分权的发现、发生、设立、确认、保护、限制、规范、调整、变更、转移与消灭或者整合、融合以至于回归,从法律关系到法锁关系、合同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排他关系、人事关系和社会关系等,均表现出很普通、很平常并且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普通物权法体系。以上7大关系,可以为各种普通民事主体所接触,并影响到他们一生中的日常工作与生活。每个人在其一生中,总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与普通物权法打交道,周围总萦绕着各式各样的积极物权与消极物权,包括衣食住行的权利甚至于鸡毛蒜皮的物权在内,甚至于许多人去世若干年后仍然在享受着某种不动产与动产的物权。
普通物权法是普适化、层次化的基础物权法。制度信托式与非制度信托式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以及有物权与无物权、零物权与除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和派生性物权等各种物权类型极其丰富多彩。专属物权、专有物权、专控物权和一般物权,是普通物权法中的四大等级物权。全民所有权、集体所有权、集合所有权、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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