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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第5节)

了是主导型、指导型、督导型和决定型特殊物权法,这种物权地位和作用是民商事物权法所无法替代的。

制度物权法有三大显著特点。一是以行政干预或者司法干预为要点,适用手段有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多种经济制裁方式。很多时候是几种限制与制裁方式同时并用。二是在适当的时候,财产权法和人身权法可以同时并用。除了相应的经济制裁方式以外,适用手段还有拘留、刑讯、限制居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人身权制裁法。三是民商事活动中的物权纠纷,由法院强制执行的,也是一种变相的适用制度物权法,或者是轻度的适用制度物权法。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也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总体上也可以视之为适用制度物权法。

六是宏观物权法。亦称行政干预型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是指规范单位、自然人在公事或者私事行动中各种行为的制度化物权法,是完全行政干预或者司法干预型物权法、成建制成庞大体系的物权法和向重大普通物权和重大担保物权渗透的高级物权法。宏观确定、宏观控制、宏观调节、宏观保护、宏观限制是制度物权法的精髓之一。

制度物权法是由国家机构的多部门分类主管和执法的,这本身需要一整套自律和他律的法律体系来维系。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市场资源、人力资源和财产资源是大宗化、定向化、公益化、多样化、复杂化和系统化的,很多不动产物权关系是牵一发而动全钧,很多时候要由多部法律来协调处理、不能拘泥于一时一事和一法一律的。

制度物权法是当代物权法中起关键作用的主干法,没有此类物权法介入就不能成其真正的当代物权法。中国物权法是最具代表性的当代物权法,形成了当代普通物权法和当代担保物权法并驾齐驱的特色,更加重要的是融合了部分制度物权法的条款,使得当代物权法的整体法律效力得以加强。其实,不光是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制度物权法和宏观物权法,其他经济制度的国家也概莫能外。

相关法律: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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