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物尽其用,也表现出物权的积极性。物权的积极性的反面,就是物权的消极性。
物权的积极性、消极性是一种行为表现,积极物权、消极物权是权利特性,或者是积极性、消极性表现之和。积极物权不全是好的,消极物权不全是坏的。譬如,出让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积极物权,从经济学和物尽其用来看是好的,但什么建设用地都要有偿使用肯定是不行的,划拨用地要保证特殊群体的利益。公益用地、划拨用地是不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建设用地,这种土地使用权是消极物权,但不能说这种消极物权是坏的物权,关键在于要恰到好处。
第九,物权的通用性与专门性。
物权有通用性与专门性之分。通用性,指在不限制流通物之权利或者不限制交换的物权之权利特性。一般而论,普通物权法中的通用性最好,担保物权法中的通用性适中,制度物权法中的通用性最严。普通物权法中的通用性,动产最好,一般不动产差,土地所有权、派生性物权最差。土地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是封闭式物权,属于专门性物权。专门性,指在限制流通或者禁止流通物之权利或者禁止交换的物权之权利的特性。某些物法定为某些物权人专门享有,或者所有权与使用权专门化的,或者是专门享有所有权并可下放使用权的,这都是专门性的物权。
第十,物权的法锁性与反法锁性。
物权的法锁性,指物权有债权债务牵连、如法律锁链一样的一类特性。担保物权全部是担保法锁物权,普通物权中、制度物权中基本不是法锁物权。
除了法锁物权以外,在一定的条件下会产生反法锁物权。这主要是限制法锁物权滥用权利。(1)担保物权中的反法锁物权,因为是所有权人兼债务人主导的反法锁物权,加入了担保信托物权元素,就变得比较先进和有条不紊,因此成为较强的反法锁物权。(2)普通物权中的反法锁物权,是依靠合同关系来维系的反法锁物权,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反制能力很有限,就变得软弱与松散,因此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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