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联合抵押权。(3)申请登记的联合抵押权。(4)完全或基本包容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抵押权的物权模式。(5)受期限限制的联合抵押权。(7)准担保或反担保物权。(8)联合零抵押权。
5.中介担保物权,限制所有权。(1)中介留置权,非同一法律关系的特殊留置权。(2)中介动产质权。(3)中介权利质权。(4)中介抵押权。(5)其他的中介担保物权。(6)准担保或反担保物权。(7)中介担保零物权。(8)反担保零物权。
6.其他担保物权。(1)排他权。(2)公示权。(3)普通追及权。(4)永久追及权。(5)物上请求权。(6)物上消灭权。(7)知识产权优先权。(8)担保登记优先权。(9)留置权成立优先权。
三、制度物权法之物权
制度物权法之物权,基本上集中于公共利益之专属物权、专有物权和专控物权,基本上集中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先占特权。
1.性质上的制度物权法之物权。(1)国家利益的物权。(2)公共利益的物权。(3)其他权利人的重要物权。(4)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物权。(5)对外关系的物权。(6)行政干预的强制性物权。(7)司法干预的强制性物权。(8)人身或人格物权。(9)其他制度物权法之物权。
2.高级制度物权法之物权。(1)全民所有制的物权。(2)专属物权。一级控制物权。(3)专有物权。二级控制物权。(4)专控物权。****控制物权。(5)一般物权。四级控制物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市场商品公平竞争的产品溢利所有权或者一般用益物权、一般用益权、一般占有权。(6)全民所有制的各种担保物权。(7)一级制度信托物权。(8)二级制度信托物权。(9)一级普通信托物权。(10)二级普通信托物权。(11)特别优先权与一般优先权。(12)特别排他权与一般排他权。(13)永久保护权与一般保护权。(14)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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