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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5-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5-1

信托关系

一、基本概念

信托关系,全称财产权信托关系,别称亚财产权或者准财产权关系、准支配权关系、“偏正物权”关系。系指分布于担保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或者制度物权法并规范与调整的中介式财产权关系,旨在厘清财产权脉络,维护主物权与从物权之主辅衡平和权利义务的圆满状态,用行之有效的一套办法来重点保护主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法无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势下,可由习惯法、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规范与调整的主物权或者从物权关系。担保物权法之信托关系是模式化、流程式、限期式和反定限物权的“偏正物权”信托关系,普通物权法之信托关系是合同型、一般式“偏物权”信托关系,制度物权法之信托关系是定向型、常规式、大宗式、强制式、威权化、制度化“偏物权”信托关系。

信托关系,是各种财产法普遍存在的主从、内外物权关系与主从债权关系,即财产支配权的委托与受委托关系。遍布各种自物权与他物权之中,有着独特的中介式物权体系和辅助性作用。这种偏正物权关系比正规物权关系更加复杂化多样化,除了需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外,还要善于运用物权法理学和习惯法学来妥善处理一些疑难问题。无论是公有制国家或者是私有制国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那种的信托关系。经济规模化和产权交易频繁的国家与地区,社会分工协作愈是细致的地方,信托关系愈加显得频繁与重要。单纯从财产权法或者单纯从物权法、单纯从公法或者单纯从私法中解释信托关系,一般是不够全面的,最好是运用统筹兼顾的办法来对待与解释信托关系。

信托关系,是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的客观事物,它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各个国家信托法的立法角度、立法水平、立法数量、集中程度各不相同,难以涵盖全部的信托关系法,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改进,需要不断地深入研究信托关系法的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申言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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