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从国民经济的具体情况出发,由政府对企业或者整个社会制定计划来管理的国民经济。计划经济,又可以划分为中央政府主导下的计划经济模式与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计划经济模式,两者之间既有独立运作的一面,也有相辅相成的一面,两者不能偏废,同时对于市场、商品应有一定的放权对象。
计划经济有着明显的优势:能够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整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劳动要素和自然资源;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物质技术条件,有步骤地采用的推广当代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使生产力布局协调平衡,保证社会生产力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避免一哄而起的重复建设重复投资铺张浪费,避免经济上大起大落生产过剩危机和经济危机;能够保证公有制经济优先发展和稳步协调发展,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公平分配,降低失业率;能够有效地防御经济殖民主义入侵者的经济侵略与经济破坏。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计划经济,并不是将一切经济活动全都纳入国家计划,并不是否定市场调节,并不是否定商品经济,而是要根据市场变化灵活地组织生产和销售,注重经济质量与效率,避免欲速则不达;在组织社会主义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大循环过程中,与商品经济性质相适应,把充分运用计划调节作用与商品价值规律巧妙地结合起来,防止经济自由主义对于国民经济的破坏活动。当然,计划经济要把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放在第一位。否则也会产生诸如压制非公有财产者投资积极性、不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和物流、商品流、资金流不通畅等方面的种种弊端。
所谓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形式。商品经济是存在于各个社会与各个阶段的基本经济形式。马克思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他们与别的共同体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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