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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1(第5节)

采矿权、用水权、采水权、渔业权和土地开发利用权等,不能生搬硬套市场经济的方法,只能采取计划经济和政府干预即“宏观调控”的办法来执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自留地、自留山、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宅基地,同样地不能生搬硬套市场经济的方法,只能采取计划经济和政府干预即“宏观调控”的办法来执行。

物权法还有一些物权对象,既不是计划经济的对象,也不是市场经济的对象,有的连商品经济的对象都不是。物权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是抵押的对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和买卖土地,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转让。就是说,土地所有权,既不是计划经济的对象,也不是市场经济的对象,连商品经济的对象都不是。同理,海域所有权也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个品种,海域也是广义上的土地。一些起核心作用的国防资产,既不是计划经济的对象,也不是市场经济的对象,连商品经济的对象都不是。

第四,光提市场经济,不提计划经济,有失偏颇。

社会主义的经济,不仅仅是市场经济。准确地说,社会主义的经济,应当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下的商品经济。这在物权法的许多条款中铁定的计划经济内容中看得更加清楚。这在上述第三点上已经列举了一部分。

关键在于:政治上一定要分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界限,政策上一定要分清哪些是可以自由流通的,哪些是半自由流通的商品,哪些是不能流通的物品。可以自由流通的比较适合于市场经济,但在行业经济过挤、过热情势下需要宏观调控;半自由流通的比较适合于计划经济,但在行业经济充分竞争、政府放权让利情势下需要加一些市场经济成分;不能流通的物品包括产权,既不是计划经济的对象,也不是市场经济的对象,连商品经济的对象都不是。

所谓计划经济,是政府管束型、干预型经济形式。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是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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